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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4/13  文章来源: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和行办发〔2009〕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密切政群关系,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职责分工
  (一)政府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档案局、图书馆和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尽快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具备一定条件、能满足群众基本需要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二)档案局、图书馆
  档案局和图书馆是全县政府信息查阅的场所,负责在本单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室,办公室要挂“政府信息查阅室”标识牌,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配备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文件柜等基本的查阅设备,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资料管理、查阅时间、登记制度等),建立电子文件资料库,编印服务指南,开放文件目录,通过纸质文件、信息网页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所有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名单附后)要设立本部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安排专人负责,并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备,公开本部门信息。
  三、工作要求
  1、被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单位要与档案局和图书馆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确定的范围,采取月报送制度,在每月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本月内形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分别报送设在档案局和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承担保密审核的责任并确保提供的政府信息齐全完整)。
  2、档案局、图书馆要积极主动地与报送信息单位联系接洽,与信息报送人建立稳定的联系渠道,定期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同时,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要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报政府办公室。
  3、政府办公室将于下半年对全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和各单位政府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建设情况纳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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