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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顺县“八条禁令”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 | 王利军2008年03月24日 | | | | 我县加大了对乡村经济管理活动管理和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一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级支出。二是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四是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五是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六是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七是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八是不得“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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