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频次

来源: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8-27 11:49:26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1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家企业原则上1年节能监察1次。
注: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实施的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2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领域监督检查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4次(不包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计划实施的检查)。
注: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实施的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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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频次

2025-08-27 11:08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T T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1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家企业原则上1年节能监察1次。
注: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实施的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2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领域监督检查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4次(不包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计划实施的检查)。
注: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实施的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