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435649/2025-0051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2-1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皮山)应急罚〔2025〕8号

被处罚单位:皮山县***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5XW)

地址:皮山县****

邮政编码:8451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阿某某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5****3959

违法事实及证据:1、柴油加油机和汽油加油机旁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未定期检测;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39-A项“有1台(套)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皮山县支行,账号3058*********655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皮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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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5-12-12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文种类: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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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应急罚〔2025〕8号

被处罚单位:皮山县***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5XW)

地址:皮山县****

邮政编码:8451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阿某某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5****3959

违法事实及证据:1、柴油加油机和汽油加油机旁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未定期检测;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39-A项“有1台(套)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皮山县支行,账号3058*********655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皮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