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0435649/2026-00745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8-13 | 主题分类: |
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商务、工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便民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执法工作部署,结合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商工局”)职能职责,制定本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本指南旨在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服务标准、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质效。
一、执法主体信息
执法单位:皮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执法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执法职责:依法履行全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职权,涵盖成品油流通、二手车交易、汽车销售、商超商贸、餐饮服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化行业等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规范行业经营秩序,防范化解行业风险,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公地址:皮山县新城区友谊路3-1号
咨询及投诉电话:0903-6424220
二、执法依据
严格依据国家、自治区、地区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执法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贸流通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有执法行为均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充分、程序规范、裁量适当。
三、主要行政执法事项
结合本局职能,常态化开展三大类行政执法工作,覆盖全县工业、商贸流通重点行业领域。
(一)行政检查。主要对辖区成品油加油站、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店、大型商超、餐饮、美容美发等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全县存量工业企业、园区入驻工业企业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合规经营、安全生产、行业规范落实、台账建立、政策执行等情况,及时排查行业隐患、规范经营行为。
(二)行政处罚。针对巡查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商贸行业无证经营、违规经营,成品油流通违法违规行为,工业企业违规生产经营、拒不落实行业监管要求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规范行业市场秩序。
(三)行政监管与整改督促。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实行柔性执法、首违不罚、教育劝导,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监管,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常态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四、执法办理时限
(一)日常行政检查:按照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常态化开展,即时检查、即时反馈。
(二) 简单整改事项:当场整改或限期3-7个工作日完成整改。
(三)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办结,特殊复杂案件经审批可适当延期;听证、公告、鉴定等法定不计入办案时限的情形除外。
(四)文书送达: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完成执法文书送达工作。
五、当事人权利与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权利:
1.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符合法定条件的,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对执法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时,有权申请回避;
4.因违法执法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如不服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皮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至14:00;16:00至20:00)举报、投诉电话:0903-6424220。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对举报人明确要求回复的举报,执法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上级执法部门交办或者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举报,在初步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