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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我试问
发 件 人:刘
发件时间:2011/11/25
信件正文:
我们来皮山已经一二十年了,也算是老皮山人了,既没有土地、又没有农村抗震安居房住。现在党中央及党的好政策明文要求解决我们贫民百姓的廉租住房问题,到现在为止我连廉租房也住不上,今年盖那么多廉租房,不知我们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为什么办什么事总是很困难?而且有些人住个房都是楼顶层,这叫我们这些人没有住房的人(现租着别的单位的房住)怎么过老年生活?请问尊敬的何书记,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解决我老两口的廉租房问题?能不能解决?等待你的答复。
来信回复:
根据《关于印发皮山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皮政办[2008]89号)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租赁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县城常住城镇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经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家庭;(三)申请廉租住房或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口必须在三人(含)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抚养关系;(四)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皮山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于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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