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皮发改物价〔2026〕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本着“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同时为保障我县低收入群体,外来新入职干部及居民等住房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兼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维护,运营管理合理成本,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文件精神,按照你局《关于对公租房的价格进行调整请示》,在依法履行成本调查、价格听证等基础上,经2026年皮山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调整,现将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县城公租房租金标准:
1.低保户、残疾人(一级、二级)、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租赁价格按照1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2.低收入家庭租赁价格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3.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工作年限分类分档收取租金,其中在皮山工作3年以内(含3年)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4-5年(含5年)按照5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5年以上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4.政府引进人才、来皮山县挂职干部、上级组织部门任职或下派的干部租赁价格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
5.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租赁价格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6.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符合优抚或照顾对象的,参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收取租金。
(二)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乡镇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按照2元/月/平方米。
2.乡镇产业园租赁价格按照3元/月/平方米。
3.驻村干部居住的村级公共租赁住房免收租金。
4.非乡镇工作人员租赁价格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三)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园区企业就业人员或其户籍内家属为低保户、残疾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按照1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2.低收入家庭按照2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3.一般户夫妻双方均在园区就业的按照2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4.一般户夫妻双方有一人在园区就业的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5.非园区就业人员,不在园区企业就业在园区居住的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6.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工作年限分类分档收取租金,其中在皮山工作3年以内(含3年)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4-5年(含5年)按照5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5年以上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二、相关要求
(一)行业分管单位组织运营单位执行新标准、更新租赁合同、公示租金标准与减免条件、建立动态核查机制(收入变化及时调整租金或清退)、受理投诉举报。
(二)行业分管单位组织运营单位按批复标准收取租金、落实减免政策、按规定上缴财政、公示收支和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三)行业分管单位组织运营单位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依据、12315消费维权举报电话等。
三、本文件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由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原《关于调整皮山县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批复》(皮发改物价〔2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表
序号
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1
县城公租房租金标准
1.低保户、残疾人(一级、二级)、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租赁价格按照1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2.低收入家庭租赁价格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3.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工作年限分类分档收取租金,其中在皮山工作3年以内(含3年)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4-5年(含5年)按照5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5年以上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4.政府引进人才、来皮山县挂职干部、上级组织部门任职或下派的干部租赁价格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
5.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租赁价格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6.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符合优抚或照顾对象的,参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收取租金。
2
乡镇公租房租金标准
1.乡镇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按照2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2.乡镇产业园租赁价格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3.驻村干部居住的村级公共租赁住房免收租金。
4.非乡镇工作人员租赁价格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3
园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1.园区企业就业人员或其户籍内家属为低保户、残疾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按照1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2.低收入家庭按照2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3.一般户夫妻双方均在园区就业的按照2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4.一般户夫妻双方有一人在园区就业的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5.非园区就业人员,不在园区企业就业在园区居住的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6.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工作年限分类分档收取租金,其中在皮山工作3年以内(含3年)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4-5年(含5年)按照5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5年以上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