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依据《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将我县城镇供水服务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供水服务范围
皮山县县城建成区(新城区、老城区、机关单位、沿街商户),供水主管网覆盖区域内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业用水户。不在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暂不接入。
二、供水缴费及价格标准
1.办理渠道:①线下营业网点;②线上渠道(微信/支付宝、供水公众号等)
2.供水销售价格及收费构成说明
依据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1号批复,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水:2.1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92元/立方米。
用水户缴纳水费为综合收费,由供水销售价款、代收水资源税、代收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全部由用水户承担,供水企业统一收取后,分别划转供水企业、税务部门、财政部门:
①供水销售价款:居民2.14元/立方米 / 非居民2.92元/立方米
②水资源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政策执行,收取后上缴税务部门。
③污水处理费:按照财政、发改批复标准执行,收取后上缴财政,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
三、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说明
1.表前市政管网、供水企业产权供水设施故障抢修,属于供水企业责任范围,免费维修,不收取维修费、人工费。
2.水表后端户内管道、阀门、管件等设施产权归属用水户,可提供有偿维修延伸服务。
3.有偿维修流程:用户报修→工作人员上门现场勘查,核实故障情况、维修方案、所需材料,维修前向用户完整告知人工费、材料费明细,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施工;用户不同意报价,可自行选择其他维修人员,不存在强制维修。
4.费用构成:户内有偿维修费用仅包含人工服务费、更换配件及管材材料费,据实核算;未征得用户书面或口头同意,不开展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维修、报装、过户、销户办理程序、办理时限
(一)故障报修
1.受理:24小时供水抢修热线,全天候受理漏水、水压异常、水表故障等报修。
2.处置时限:
管网爆管等重大突发险情:立即到场处置;
一般表前管网设施故障:4小时内到场,限时修复;
户内管道、水表后端属于用户自有设施,用户可自愿选择我公司有偿维修服务。
3.流程:用户电话报修→登记信息→派单维修人员→现场处置→完工回访。
(二)用水报装
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勘查→方案确定→施工通水,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三)过户
新用水方携带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到营业网点办理。
(四)销户
提交书面申请,现场断管、拆表,结清全部水费后办理销户手续。
五、网点设置
皮山县新城区安徽大道2号人社局联合办公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供排水35号窗口。
营业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服务内容:水费缴纳、用水报装、过户销户、业务咨询、投诉受理。
六、服务标准
1.水质:出厂水、管网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定期公开水质检测报告。
2.水压:管网末梢压力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3.抄表:按期抄表,做到准确计量,减少错抄、漏抄。
4.停水管理:计划性停水提前24小时发布公告;突发停水边抢修边告知,尽快恢复供水。
七、服务承诺
1.24小时供水抢修值班,抢修热线保持畅通。
2.接待群众文明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讲清业务材料、收费事项。
3.接到用户投诉,7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办理结果。
4.严格执行发改核定供水销售价格,规范代收项目,不乱收费;户内有偿延伸维修坚持事前报价、用户自愿原则,不强制服务。
八、便民服务措施
1.开通线上缴费渠道,支持足不出户缴纳水费。
2.营业窗口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处理服务。
3.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协助办理业务服务。
4.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及时发布停水通知、水质公示、用水安全提示。
九、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903-6420302
24小时抢修:0903-6420302
监督投诉:0903-6425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