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地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参与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二)贯彻落实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写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皮山县道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其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负责全县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和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指导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组织实施公路有关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六)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执行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七)负责县乡村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负责管辖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县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承担交通战备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局系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和战备物资运输以及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处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皮山县委、皮山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皮山县新城区安徽大道2号(政府部门联合办公大楼4楼)
三、办公时间
夏季(北京时间):10:00-14:00 16:00-20:00
冬季(北京时间):10:00-14:00 15:30-19:30
四、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梁江明
联系方式:0903-642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