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一、皮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清查、处置等管理制度,规范资产配置、使用、核销流程,定期开展资产盘点核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高效利用。
(二)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统筹县委县政府联合办公大院及相关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调配、权属登记和日常管理,制定办公用房使用标准,负责办公用房维修维护项目的审核、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管,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
(三)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务用车相关政策规定,调度使用、维修保养、燃油消耗、安全监管等制度,统筹保障机关公务出行需求,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四)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标准和规定,统筹协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做好接待服务保障,坚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原则,提升公务接待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五)推进机关节能工作,贯彻落实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机关节能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降低机关运行能耗。
(六)负责县委县政府联合办公大院、领导小区的后勤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保卫、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维护区域内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统筹开展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营造整洁优美的办公和居住环境;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保障各类设施正常运行。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机关事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八)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关事务领域相关工作,做好与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业务对接,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九)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相关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3-6450121
传真电话:0903-6450121
负责人:杨俊元
办公时间: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夏季: 10:00-14:00 16:00-20:00
地址:新疆皮山县新城区安徽大道人社局联合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