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03 【字体:大中小 】
2023年3月2日,皮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皮山县塔里木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皮山县塔里木加油站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站房、作业区一键断电未标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皮山县塔里木加油站进行行政处罚10000元。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