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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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田某有限公司“8·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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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田某有限公司“8·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1-19   【字体:

2025881403分许,和田某有限公司驾驶员如某驾驶和田某有限公司新R*****(新R****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皮山县某乡某村2组十字路口与阿某驾驶的三轮电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阿某受伤,2辆车不同程度受损,阿某于********日救治无效死亡。

皮山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和田某有限公司“8·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和田某有限公司8·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道路运输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如某驾驶和田某有限公司R*****(新R****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588****分许到达某乡,并卸下从某镇装来的水泥后在车内休息,于****分许从某乡出发,到达某镇就餐,后经过藏桂乡金山河(永安新村)前往昆玉市方向行驶,于****分许到达皮亚勒玛乡加依塔什村2组十字路口,同时某乡某村村民阿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时向右侧侧翻,并向东南方向运动,后由西向东行驶的R32530(新R9458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制动过程中其车体左前侧与呈向右侧侧翻状态的无号牌三轮电动摩托车车体左后角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阿某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尚在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核算,相关金额暂未确定。

二、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如某驾驶和田某有限公司新R*****(新R****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皮山县某乡某村2组十字路口时超速,阿某无证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且通过十字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造成两辆车碰撞,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和田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欠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和田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深不细,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欠缺,未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

和田某有限公司8·8”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道路运输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企业)的处理建议

和田某有限公司,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二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深不细,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三是专职人员配备不达标,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四是企业未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GPS监控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GPS监控人员、车辆技术人员未能认清自身岗位职责,未能有效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运营风险管控等核心工作,完全丧失了预防事故、提升全员安全素养的核心作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田某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皮山县某局对和田某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和田市某局,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有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欠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力责任。建议:将此起事故情况交由和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和田市某局相关问题适时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

2.某乡人民政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对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效果不明显,安全隐患排查管控流于形式,路面动态劝导与协同整治力度不足,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管理不力责任。建议:适时将事故情况在皮山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3.皮山县某乡某村,未将“两站两员”工作职责细化到重点路段,日常巡查和劝导欠缺,导致重点区域监管“留白”。对群众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未能及时纠正风险行为,失去事故“前段防线”作用。建议:某乡将事故情况在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和田市某局党组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未建立“检查-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对辖区监管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离职情况不了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建议:由和田市某局党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2.皮山县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吴某,作为属地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落实辖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交通违法整治、安全宣传教育等关键环节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建议:由皮山县某乡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吴某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3.皮山县某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布某,作为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辖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违法劝导、宣传教育等工作仅停留在会议部署层面,向村民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流于形式,对“两站两员”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建议:由皮山县某乡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布某同志进行履职约谈,并责令布某同志向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和田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艾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五)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皮山县某局对和田某有限公司总经理艾某进行行政处罚。

2.和田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技科科长艾某,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皮山县某局和田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艾某进行行政处罚;建议:和田市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和田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艾某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进行暂停。

3.和田某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室负责人阿某,作为企业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员实时跟踪并纠正车辆动态信息工作。建议:和田某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对和田某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室负责人阿某进行相应处理。

4.和田某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员艾某,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履职尽责不力,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提醒纠正事故车辆驾驶员超速违法行为。建议:和田某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对车辆动态监控员艾某进行相应处理。

5.和田某有限公司R*****(新R****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如某,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辆时车辆实际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导致阿某死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如某阿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建议:由皮山县某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肇事车辆驾驶员如某进行处理。

(五)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的情况

皮山县某乡某村村民阿某,安全意识淡薄,通过十字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依法悬挂机动车号牌,未购买保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如某阿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解决重点岗位缺位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定期将货运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所有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车辆运营状况、驾驶员资质、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车辆维护保养等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以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一是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安全例会、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出行、文明礼让,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意识。二是各乡镇(街道)联合派出所建立无牌无证车辆及人员台账,对排查出的违规人员,先开展法规教育,再引导其限期办理牌照、考取驾驶证;对拒不整改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建立“每月回头看”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三是以此次事故为案例,进一步压紧压实村“两委”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两站两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做到每个劝导员都“会看、会劝、会报”。结合实际划分区域,对十字路口、人员聚集区域、易发事故等重要路段安排力量,定点劝导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盯紧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 辆、不戴头盔、农用车载人、饮酒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见一辆、查一辆、劝一辆”,避免漏管失控。

皮山县某乡和田某有限公司8·8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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