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实现依法依规、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按照地区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局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县日常监查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以防范事故为目标,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三同时”管理、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分级分类执法,严格执法,促进执法能力、执法规范、执法效果进一步提升,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及工贸八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率100%,隐患整改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根据地区安排和我县实际,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
1.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动态管理、闭环管理,跟踪督办、必要时提请政府督办,监督企业明确治理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和责任人员,100%按标整改、100%限期完成,进行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估。
2.突出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励、惩戒情况;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整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及保障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情况。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持证上岗情况。
4.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对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及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等危害安全生产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行刑结合”条件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履行事故整改措施监督职责。对已结案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其他督办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发现未严格落实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四)县委、县政府和地区应急管理局规定的内容
1.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工作要求,对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3.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用好自治区应急执法信息系统,突显行业监管部门“服务+执法”的服务意识,开展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专业化。
4.加强“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管理。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和各类重大隐患案件移交,积极开展查处工作。
5.落实“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机制。2026年度完成2起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典型案例须在2026年11月底之前完成。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按照总法定执法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总法定执法工作日为482个。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有执法证人员6名。按照80%执法人员计算:80%×4人=4名执法人员。
总法定执法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
总法定执法工作日:(365(天)-84天(周六周日) -32天(法定节假日)-8天自治区规定节假日)×4人(2人一组),共482 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194个工作日。按前三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4个工作日(12次∕年×2个组(4人)×1次∕天=24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6个工作日(3起∕1年×2人×1次∕天=6工作日)。
3.事故调查处理:80个工作日(4起∕1年×10天×2人=80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6个工作日(4次∕年×2天∕次×2个组(4人)=16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6个工作日(4次∕年×2天∕次×2个组(4人)=16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工作日(1次∕年×2天∕次×2个组(4人)=16工作日)。
7.完成县政府或者地区应急管理局安排的执法任务:24个工作日(12次∕年×1天∕次×2个组(4人)=24工作日)。
8.问题整改复查情况:12个工作日(6次∕年×2个组(4人)×1天∕次=24工作日)。
9.执法办案情况:12个工作日(3起∕年×2个组(4人)×2天∕次=12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211个工作日。按前三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值班:132个工作日((365天÷11人)×4人=132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40个工作日(10次∕年×4人×1天=40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24个工作日(2天∕月×12个月×4人=48工作日)。
4.年休假、病假、事假:15个工作日(15天∕人×4人=60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本局执法检查工作日:482-194-211=77个工作日。
四、核心执法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皮山县矿山13家、工贸企业18家、加油站26家。
2.检查部署:每半年至少覆盖 1 次。
(二)日常巡察检查。
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日常帮扶巡察检查,帮助企业排查问题隐患,指导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根据企业需求及执法检查情况,日常帮扶巡察检查全覆盖贯穿全年。
(三)机动专项检查
按地区应急管理局及县委、县政府部署,在重点时段(如节假日、生产旺季、旅游旺季、极端天气)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聚焦阶段性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四)临时性执法检查。
对举报、移送、上级交办、整改复查等本计划外来源的定向执法检查任务,按照职能自接受任务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的时限开展。
五、重点执法内容
(一)共性核心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安全资金投入、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落实情况,企业安责险购买及保险公司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学习贯彻自查工作落实。
(二)行业专项检查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外包工程合规性、安全设施维护等。
危化: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化工装置合规性、安全设备(如静电接地装置)完好性。
工贸:涉爆粉尘清理、有限空间管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及运行情况。
(三)专项整治任务: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跟踪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承担执法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提前做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动精准执法。切实强化工作作风提升,大力推进精准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用高效的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突显入企帮扶服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探索柔性执法。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四)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执法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
(五)注重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严格执法检查纪律。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9号令)及党风廉政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检查对象的监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