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 填制单位: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5年8月8日 |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 1 | 2025年皮山县耕地轮作项目 |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农[2025]15号) |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 重点支持全县花生种植及免耕复播籽粒玉米轮作。对2025年实施花生种植和实施免耕复播籽粒玉米轮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统一纳入补助范围。 | 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全县种植花生补助标准为150元/亩;免耕复播籽粒玉米轮作面积以各乡镇最终确定面积为准。补贴标准按全县最终面积平均发放。 | (一)补助方式。统筹采取补钱、补物、补服务等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参与积极性,确保任务有效落实。承担轮作任务的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要发给流转经营户,而非土地承包户。乡、村要与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二)补助程序。 --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品种、轮作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乡(镇)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村,核实比例不低于50%。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县级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乡(镇),核实比例不低于10%。 --二次公示。县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补助面积、轮作品种、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助。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轮作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告知补贴发放款项、标准、金额等内容,农民领取补助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县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明确补助资金为“轮作资金” |
每批一次 | 每年10月30日前发放完毕 |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0月3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助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