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 填制单位: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6年10月9日 |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 1 | 皮山县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项目 | 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和地财农〔2026〕45号)、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地农便函〔2026〕10号) |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 (一)受灾农作物恢复生产补助。对今年以来因大风、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的木奎拉乡、藏桂乡、皮亚勒玛乡、杜瓦镇、桑株镇、康克尔乡、阔什塔格镇、克里阳乡、巴什兰干乡等9个乡镇受灾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给予补助。 (二)秋粮抗逆防灾补助标准。根据各乡镇2026年玉米等秋粮种植面积,对秋粮抗逆防灾任务面积按照0.7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作出调整。 | (一)受灾农作物补助标准:农作物受灾补助4.5元/亩、成灾面积9元/亩、绝收面积22.5元/亩的补助给予补助。 (二)秋粮抗逆防灾补助标准:对秋粮抗逆防灾任务面积按照0.7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作出调整。 |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根据下达的灾后恢复生产和秋粮抗逆防灾任务面积,进一步分解作业面积,细化到作物、到村、到户,落实到具体地块,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有效推进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和秋粮抗逆防灾工作。 (二)严格资金使用。各乡镇要严格资金审批流程,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规转包,切实防止资金截留挪用、落实不到位、兑付不及时。对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执行完资金的乡(镇),将在后续分配测算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时予以扣减或不予安排。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积极与皮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加强协调配合,对物资采购及服务、喷施作业主体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程序不规范、面积不真实、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
每批一次 | 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 | |
| 注:1.“补助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助发放时限”指补助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31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助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