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农村饮用水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皮山县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10月10日16:30(北京时间)。
二、听证会地点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一)听证项目:皮山县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听证。
(二)主要内容:为引导农民合理、节约用水,确保乡镇农村饮用水工程良性运行,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农村饮用水价格,实行分类计价、阶梯价格、累进加价等制度,改善用水环境,按照“保障运营、减轻负担、促进节水”的原则调整我县农村饮用水收费标准。
四、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改农价〔2018〕108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文件精神,按照合理性、合法性、相关性、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核定农村饮用水成本结论如下:
经审核,皮山县饮水服务中心农村饮用水2021-2023年平均定价总成本为2058.31万元,平均供水量1027.973万立方米,定价单位成本2.0023元/立方米。按照准许收益方法计算,核定农村饮用水准许收入为2181.53万元,核定供水量1027.973万立方米,单位平均价格为2.1222元/立方米。
五、听证方案
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保障运营、减轻负担、促进节水”原则,结合皮山县实际情况拟定调价方案。
(一)拟调整价格项目名称
皮山县农村饮用水价格
(二)拟定调价方案
1、拟调整价格。居民用水价格2.05元/立方米,降幅18%;非居民用水价格2.80元/立方米,降幅6.67%;特种用水价格5.00元/立方米,价格不变。
2、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档水价2.05元/立方米,第二档水价3.075元/立方米,第三档水价6.15元/立方米。
3、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第一档水价2.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水价5.60元/立方米,第三档水价8.40元/立方米,第四档11.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第一档水价5.00元/立方米,第二档水价10.00元/立方米,第三档水价15.00元/立方米,第四档水价20.00元/立方米。“两高”(高耗能、高排放)等行业8.40元/立方米。
六、听证组织单位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35名,由以下方面人员组成:1.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县直行业部门(5名)、消费者代表(20名)、相关领域专家(7名)、经营者(皮山县饮水服务中心1名)。
联系人:阿不力提甫·阿布力克木
联系电话:0903-7866618
联系邮箱:w15179472270@163.com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