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皮山县税务局确认的2025年第四季度暨下半年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皮山县税务局2025年第四季度暨下半年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皮山县税务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