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规定》(新政发〔2025〕56号)的要求,进一步检验防空警报设备性能和效果,使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提高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铭记历史,居安思危。皮山县人民政府定于2026年9月18日在皮山县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二、试鸣范围
三、试鸣信号
试鸣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警报信号,每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5分钟,警报鸣放过程共19分钟。
(一)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时间为3分钟。
请人民群众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