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为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根据行业部门审查,经皮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皮山县2023年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现将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详情见附件)
附件:皮山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全国监督电话:12317
皮山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03-6423154
皮山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903-642798
皮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