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截至2025年12月6日,上级下达皮山县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55708万元。其中已安排项目55708万元,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衔接资金公示公告的要求,现将下达衔接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到位46344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皮县财农〔2024〕36号),到位46344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到位9364万元,其中: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皮县财农〔2024〕52号),到位9364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推进巩固衔接工作稳步开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是各单位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三是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 发挥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皮山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03-6423154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皮山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