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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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皮山县水利局 填报日期:202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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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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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直补资金发放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皮山县水利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及外省迁入自治区境内,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2006年6月30日前纳入的,今年每人补贴300元,2006年7月1日以后纳入的,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各地(州、市)以水库为单位,逐级报送,并由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可领取补助。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下达之日起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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