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 类型 | 内容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文号) | 备注 | |
| 环境保护 | 城市(县城)污水收费标准 | 居民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 | 《关于调整皮山县城市供排水收费价格的批复》(皮发改价格〔2022〕1号) | ||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 |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城市居民:1.50元/人/月 (按户均3人计算收费) |
《关于调整皮山县城市生活、餐厨垃圾及工业垃圾处置清运费的批复》(皮发改物价〔2022〕3号) | 以上店面、商户如经营有上述重复的,按审定价格高的收取垃圾处置清运费 | ||
| 印刷打印店:0.50元/平方米/月 | |||||
| 煤炭销售店、五金店、药店、养生保健品店、彩票店:0.60元/平方米/月 | |||||
| 理发店、蛋糕店(含蛋糕、冷饮)、水果店(含水果摊):0.70元/平方米/月 | |||||
| 裁缝店、服装布匹店(含鞋、服装类等专卖)、网吧:0.80元/平方米/月 | |||||
| 超市(含各类商行、购物中心、百货店等):0.90元/平方米/月 | |||||
| 摩托车维修配件店、家具店、私人门诊、医院、各类企业厂房、木材加工、蔬菜店(含菜摊)、喷绘打印机、酒店宾馆、汽车修理厂(含4S销售店等)1.00元/平方米/月 | |||||
| 厨余垃圾清运(含各类餐厅、KTV、酒吧、打馕店、餐馆、餐饮业等):1.30元/平方米/月 | |||||
| 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按1.00元/平方米/月收取垃圾处置清运费 | |||||
| 行政、企事业单位0.20元/平方米/月 | |||||
| 私人企业、企业办公场所:0.50元/平方米/月 | |||||
| 自行在垃圾场倾倒垃圾的缴纳垃圾处置费:35.00元/立方米 | |||||
| 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 城市低保户家庭租赁价格标准为:1.00元/月/平方米 | 《关于调整皮山县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批复》(皮发改物价〔2021〕3号) | ||
| 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价格标准为:3.00元/月/平方米 | |||||
|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聘请人员、退休人员)租赁价格标准为:5.00元/月/平方米 | |||||
| 其他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人员租赁价格标准为:6.00元/月/平方米 | |||||
| 乡镇公租房租赁价格标准为:100元/间/月 | |||||
| 物业服务标准收费 | 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 | 一级:0.54元/平方米 | 《关于核定皮山县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皮发改物价〔2022〕2号) | ||
| 二级:0.87元/平方米 | |||||
| 三级:1.36元/平方米 | |||||
| 四级:2.14元/平方米 | |||||
|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 | 一级:1元/平方米 | ||||
| 二级:1.49元/平方米 | |||||
| 三级:1.97元/平方米 | |||||
| 四级:2.52元/平方米 | |||||
| 专项服务费 | 长期停放在小区内的机动车辆、新能源车辆停车费(不含摩托车):1元/辆/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