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填报单位: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吐鲁洪江·马木提 联系电话:1399659520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皮山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 |
事业单位 |
检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定量自动衡器(混凝土拌和电子秤),非强检一般压力表。自2017年12月1日起,收费单位收取的计量检定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和基准价格》执行。 |
定量自动衡器(混凝土拌和电子秤)60m³,1900元、 定量自动衡器(混凝土拌和电子秤)80m³,2300元、 定量自动衡器(混凝土拌和电子秤)100m³,2600元、定量自动衡器(混凝土拌和电子秤)120m³,3000元、定量自动衡器(混凝土拌和电子秤)180m³,3400元、定量自动衡器(混凝土拌和电子秤)200m³,3800元、 压力表(0.1----100)MPa,每块18元。
|
非行政审批和非强制检定类的计量检定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计量检定服务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基准价格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7】1649号,和田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和基准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