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 | 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建设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 1.向投标企业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单个招投标项目(标段)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投标企业少于6家(含6家)的按每个投标企业每次1000元收取;投标企业超过6家的,按单个招投标项目(标段)6000元由投标企业平均分摊。 2.向招标代理机构按每个招投标项目(标段)每次500元收取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向招标人收取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