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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3-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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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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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皮山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内容概述:

皮山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13   【字体:

关于皮山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车辆采购)会议纪要

2023年10月6日,皮山县农业农村局会议室召开皮山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车辆采购)采用综合评估的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任岩军书记主持,会议说明皮山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车辆采购)基本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皮山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车辆采购)计划为930万元,招标代理公司为: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前期手续已完成需发布招标公告。

会议决定:一是由于该项目费用超出范围,所以以招标组织方式为公开招标,对最优企业进行招标采购。二是该项目车辆需落户等一系列手续,为使招标后期完善,采用综合评估法。

参加人:任岩军、崔建栋、苏兴强、各科室主任

记录人:李兴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6日

项目概况

⠂ 皮山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车辆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3-077号

项目名称:皮山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车辆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300000

最高限价(元):9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皮山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车辆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特种车辆28辆,其中高栅货车4辆、大型冷藏车6辆、新能源叉车4辆、中型冷藏车6辆、中型货车4辆、小型冷藏车4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最近时间内(法定代表人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3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最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93000元整(大写:玖万叁仟元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3:59,下午16: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11月02日11: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址: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文化路  

联系方式:0903-6019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正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苏路29号(环卫处院内)

联系方式:0993-6019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青莲

话:0993-601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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