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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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3-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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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皮山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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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2021年皮山县社会团体人员交流合作项目-青少年开展手拉手交流项目(2023年延续实施)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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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皮山县社会团体人员交流合作项目-青少年开展手拉手交流项目(2023年延续实施)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7   【字体:

项目概况

2021年皮山县社会团体人员交流合作项目-青少年开展手拉手交流项目(2023年延续实施)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1121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3-091

预算金额:135万元

项目名称:2021年皮山县社会团体人员交流合作项目-青少年开展手拉手交流项目(2023年延续实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标项一:2021年皮山县社会团体人员交流合作项目-青少年开展手拉手交流项目(2023年延续实施)(包一)

简要规格描述:从全县各级组织中选拔60名(包括带队人员)优秀青年、团干部赴安徽参加考察学习活动,时间拟定于202312月中下旬(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2021年皮山县社会团体人员交流合作项目-青少年开展手拉手交流项目(2023年延续实施)(包二)

简要规格描述:从全县各级各类小学中选拔60名(包括带队人员)品学兼优的少先队员赴安徽参加冬令营,时间拟定于202312月中下旬。(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包一67.5万元  包二67.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标项1、标项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声明函)。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包一6700元整,大写:陆仟柒佰元整。包二6700元整,大写:陆仟柒佰元整。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311820221120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1121上午11:00(北京时间)

地点:各投标企业于202311211100分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1121上午11:00(北京时间)

地点:各投标企业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错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醒:

1.投标企业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的,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需一笔汇出,分笔汇出银行系统将不予统计),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投标保证金需202311202000(北京时间)前到账,超过时间则不予认可。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XXX项目XXX包段(标段)或采购项目编号。该项目不换取保证金收据,由银行出具投标企业保证金缴纳情况。晚于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一切责任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2.投标企业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邮箱:1029219018qq.com,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后的公告发布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企业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投标企业默认招标文件不存在质疑的相关问题。超过招标文件质疑时间将不再接受投标企业所提出的质疑。

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评标结束后投标企业需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据并注明开户行行号、联系方式(加盖公司鲜红公章)交至或邮寄(EMS)共青团皮山县委员会财务室办理(联系电话0903-7822900)。(注:废标项目投保证金在后续项目再次招标时银行系统不做统计,请投标企业及时办理退款),中标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携带合同原件一份及以上资料办理退投标保证金事宜。

4.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共青团皮山县委员会        

项目联系人邵静晶        

项目联系方式:0903-7822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和田市迎宾路66号伊奇酒店三楼右侧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03-6870900

采购监管部门皮山县财政局采购办

话:0903-642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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