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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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4-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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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中共皮山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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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皮山县2024年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内容概述:

皮山县2024年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1   【字体:

                                                            


目概况

  皮山县2024年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4-013号

项目名称:皮山县2024年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60万元

资金来源: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低氟边销茶(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完成所有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否则投标无效。因本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明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声明函);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600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11: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04月12日11: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2日11: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 增加其价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 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 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 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中共皮山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皮山县新城区新华东路9号     

联系人姓名:阿先生

联系电话:0903-642535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丰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勒巴格街道新象社区乌鲁木齐南路29号1栋02号门面     

项目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903-2515560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皮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皮山县和谐小区社区办公楼3楼

监督投诉电话:0903-64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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