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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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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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皮山县关于永安园公墓收费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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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关于永安园公墓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2   【字体:

  为规范城乡居民丧葬行为,推进殡葬事业改革,规范我县公墓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1999]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新发改收费[2014]25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新民发〔2012〕17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县发改委核定收费标准后,现将有关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皮山县永安园公墓建设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一期共建设墓穴5000个,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现急需要投入运营,对园内墓穴进行出售。经与周边地区、兄弟县市民政局联系对接,通过聘请第三方公司(新疆建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永安园公墓建设项目单墓成本分析价为2675.66元/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1999]22号文件规定可在成本价上增加20%为单墓3210.66元/座,看护费200元/座(每年20元,一次付清10年费用),永安园公墓内单墓售价小计为3410.66元/座。同时永安园公墓还提供遗体接运费,休息厅租用、站礼厅(场)租用、迁坟等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由逝者亲属自愿选择,收费标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新价非字[1999]22号文件规定收费。

切实减轻城乡特困群众的负担,殡葬经营者对持有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和有效证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等给予救助或优惠。救助政策按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新民发201217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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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山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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