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皮山县实际,住建局制定了《皮山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各单位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6日(7个工作日),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03-6423625 传真:0903-6422452
邮箱:323228951@qq.com
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