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机构:皮山县科克铁热克镇人民政府
2.办公地址:皮山县科克铁热克镇科克铁热克村68号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
联系电话:0903-6490044
传真号码:0903-6490044
邮政编码:845150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乡镇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等。
2.工作动态:乡镇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工作进展等。
3.行政行为: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程序、服务指南等。
4.统计信息:相关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5.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等。
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s.gov.cn)
2.现场查阅地点:皮山县科克铁热克镇人民政府
地址:皮山县科克铁热克镇科克铁热克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
联系电话:0903-6490044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皮山县科克铁热克镇人民政府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或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指定传真号码。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本机关将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