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为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现将皮山县2023年县级配套资金分配计划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详情见附件:
国家监督电话:12317
皮山县财政监督电话:0903-6423154
皮山县乡村振兴局:0903-6427980
皮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