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实现皮山县抗旱机电井的科学管理与高效利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及国家防汛抗旱办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抗旱应急井管理工作,切实推进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落地实施,严格规范应急抗旱井使用,以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与安全利用、保障机电井可持续运行为目标。为进一步强化皮山县抗旱井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确保其在防旱减灾工作中充分发挥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粮食安全用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皮山县抗旱规划报告》《皮山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费改税”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论证后制定了《皮山县水资源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0日(7个工作日),联系单位:皮山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903-6427769 传真:0903-6427775 邮箱:3135668688@qq.com
附件:1.
《皮山县抗旱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
关于《皮山县抗旱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