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本着“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同时为保障我县低收入群体,外来新入职居民等住房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兼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维护,运营管理合理成本,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精准调整租金标准,既确保租金可负担性,分配公平性,又推动公共租赁住房良性循环运营,切实发挥住房保障政策兜底作用。依法依规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等程序,经2026年皮山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了《关于调整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批复》。现面向社会、各单位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4日(7个工作日),本《批复》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联系单位: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03-7866618 传真:0903-7866611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